【專文】權力分立與制衡為美國民主奠定深厚根基
─美國制憲先賢們為美國人設計的完善的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制度,才為美國民主政治立下了長治久安深厚之根基
文/黃炎東(歷台大,警大教授,美國德州大學奥斯汀分校政治系客座學者)
美國立國二百多年來無論任何政黨贏得了總統大選或國會選舉,其組成的政府無論是「一致政府」或是「分立政府」,無論是行政、立法、司法部門皆須遵守美國憲法及法律之規定去運作才行得通,如美國司法部門之聯邦最高法院其掌有的違憲審查權(Judicial Review),對總統所發布的命令及國會所通過的法律是具有審查其是否違憲之權,總統固然是國家之元首也是最高行政首長,但國會不但掌握國家財政預算審查權,總統提名重要官員的審核同意權,同時也有掌握對總統之彈劾權,國家完善的 #三權分立 與 #制衡制度,早已在1787年由美國制憲先賢們所共同制定......